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和“国庆”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704次浏览 | 2021-09-27 11:01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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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和“国庆”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和“国庆”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力做好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学校安全各项工作,严防“中秋”和“国庆”(以下简称“双节”)期间教育系统安全事故的发生,给广大师生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祥和的节日环境。
  一、提高政治站位,周密部署安全工作
  各地各高校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双节”期间的校园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双节”期间校园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教育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序安排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安全教育及应急值班值守等各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及时研究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督促检查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并组织力量针对重点问题、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制定防范措施,严防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主动与当地应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联动,组织开展“双节”期间校园安全巡查督查,督促学校严格落实校园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水平。
  二、开展安全排查,切实消除各项安全隐患
  各地各高校要在国庆节前集中组织一次安全排查整治活动,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总体要求,重点对校园安全保卫、消防设施、电力设备、燃气管道、教室宿舍、餐厅食堂、实验室危化品管理、校车以及学生上、下学交通等方面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摸排,特别是在校园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形势下,集中组织后勤服务领域对餐厅食堂公共区域、炊用具和公用餐具进行清洁消毒,定时通风换气,减少学生集中就餐引发交叉感染的风险,同时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和备用隔离场所的准备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立即整改的,迅速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安全。不能立即解决的,要制定临时性防范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限期整改到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针对本地区校园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结合安全排查整治活动发现的问题,组织力量扎实做好后续督促指导,要求学校切实整改,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整治、销账闭环管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不留死角。
  三、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在放假前夕,各地要指导学校对学生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安全教育,提醒学生遵守国家疫情防控要求,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杜绝“双节”期间安全事故的发生。重点加强假期出行期间的人身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范溺水、食品卫生等领域方面的安全教育。对于农村边远地区的学校,要特别强调学生注重交通安全,离校返校时不能乘坐无证无牌、超载或车况不好的车辆和农用车等。对学生开展安全用电、用气、用火的常识教育,防范暴雨、雷电等极端恶劣天气,提高对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通过适当方式提醒家长在“双节”期间履行对学生安全的监管责任,防范意外事故的发生。学校安全保卫部门要加强“双节”期间在校学生的管理和服务,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防范校外不法分子进入校园滋扰,增强“双节”期间安全监控和巡逻密度。
  四、做好应急值班,确保信息畅通
  各地、各高校要做好“双节”期间的应急值班工作,妥善安排专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主要领导和带班领导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遇有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响应、稳妥处置。发现重要情况要及时处置并按要求报告,杜绝迟报、谎报、漏报和瞒报。对于教育部要求了解核实和报告的有关情况,须及时反馈,确保教育系统“双节”期间的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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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大海 UN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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