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720次浏览 | 2021-01-21 14:04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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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疆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令第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2020年第5号、第8号、第11号)规定,现就新疆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事项公告如下:新疆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两批次考试,2021年1月23日(周六)、24日(周日)两天举行,应试人员参加其中一个批次考试。具体为:试卷一:1月23日10:00—13:0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二:1月23日 15:30—18:3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一:1月24日 10:00—13:0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二:1月24日 15:30—18:30,考试时间180分钟。新疆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设置14个考区,分别是: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吐鲁番市、哈密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奎屯市。其中塔城地区考生在克拉玛依市考区考试。报名人员于1月19日至22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新疆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计算机评卷,考试成绩于1月26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1月26日08:00起,通过司法部网站、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网、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考试年度内有效。1.参加新疆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2.参加新疆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保留成绩人员(不含已在全国其他考区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人员)。3.在疆外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现已在新疆工作或生活,且未报名参加2020年11月28日举行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人员,向现生活或工作所在地(州、市)司法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方可报名参加新疆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提交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主观题考试报名和交费时间为2021年1月26日08:00至1月27日18:00。应试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报名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逾期不予补报。新疆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时间为2021年1月31日14:00-18:00,考试时间240分钟。新疆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原则上实行计算机化考试。应试人员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实行纸笔答题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新疆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设置14个考区,分别是: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吐鲁番市、哈密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奎屯市。其中塔城地区考生在克拉玛依市考区考试。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于1月29日至31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新疆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主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另行公告。应试人员应当提前了解自治区、考区所在地(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规定,务必按要求完成有效期内核酸检测,以免影响正常参考。其他疫情防控有关事宜,请考生关注《新疆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并随时关注新疆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法治新疆官网,保持手机畅通。0991-2956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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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新疆网
责任编辑:张大海 UN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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