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区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
1.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区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成绩合格人员;
2.已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生活的2019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不含已在全国其他考区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人员);
3.天津、上海、内蒙古等考区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中风险以上区域封闭管理或居家隔离人员,未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
二、注意事宜
应试人员参加客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应当遵守国家、考区所在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应试人员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区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5号、第8号)执行。应试人员确认参加客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的具体要求,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行政机关公告或询问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
应试人员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和成绩公布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