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春季乌鲁木齐市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审核情况的公告有关要求的公告

823次浏览 | 2021-08-11 11:35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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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2021年春季乌鲁木齐市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审核情况的公告有关要求的公告

     近日,关于2021年春季乌鲁木齐市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审核情况的公告有关要求的公告发布,内容如下:
      根据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补充工作的通》的文件要求,2021年春季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两个批次的材料分别于2021年6月21日-6月25日、7月12日-7月16日提交申报。以上认定材料经教师资格专家委员的审批后,已对符合认定要求人员进行网上“认定通过”处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为避免影响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的下一次申报,保持其网报待确认状态。审核未通过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所提供的自治区《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与考试方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不符,成绩真伪需进行进一步复核,如存在材料造假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成绩查询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xinjiang.gov.cn -进入“服务” –“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成绩”。)
  2.所提供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与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不符合,成绩真伪需进行进一步复核如存在材料造假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成绩查询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认定指导中心xjnu.edu.cn -进入“重要信息”相应条目。)
  3.所学专业为非师范专业并未提供自治区《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
  4.普通话等级未达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相应要求。
  5.未提供完整师范类毕业成绩单复印件,师范类成绩单课程不全,或成绩单未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6.申报人员不符合文件认定人员范围要求,如非本市户口或在本市居住未满一年以上。
  如有疑问,请咨询0991-4362086,0991-4333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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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大海 UN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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