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4部门:开展“组团式”援疆教育人才选派工作

906次浏览 | 2021-12-24 00:0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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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教育部等4部门:开展“组团式”援疆教育人才选派工作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见习记者 张欣)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中央关于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进一步做好新疆工作的精神要求,近日,教育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组团式”援疆教育人才选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进一步拓展“组团式”援疆领域,开展“组团式”援疆教育人才选派工作,受援学段涵盖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含中职)四个学段。

《通知》指出,教育部遵循“合理、可实现、可持续、可评价”原则,按照对口支援关系,定期从对口援疆省市组团选派一批优秀教育人才支援新疆。每个援疆团队由10名左右教育管理人员和专任教师组成,组团支援1所学校。根据受援地需求,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可适当增加援疆教育人才人数。原则上以紧缺学科教师为主、兼顾其他学科。受援学段涵盖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含中职)四个学段。首批共选派“组团式”援疆教育人才2000余名,援助新疆200余所学校,今年秋季学期已经基本选派到位。

《通知》要求,“组团式”援疆教育人才要求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坚决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统一规定标准,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责任感;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身心健康;学校管理人员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原则上从教育教学管理水平较高的中小学校选派“组团式”援疆教育人才,确保选派质量。每批在疆时间一般为一年半左右,期满轮换。“组团式”援疆教育人才在疆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与新疆共同管理,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审、考核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按照援疆干部和人才政策同等对待,确保待遇上优保障、使用上促成长、管理上重关怀。

《通知》指出,教育部等四部门将结合职能分工,做好指导协调和跟踪督查工作,共同组织实施“组团式”援疆教育人才选派工作。对口援疆省市和新疆结合职能分工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做好人员选派工作,完善派出单位和受援地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落实相关经费和激励保障政策。受援地区、受援单位负责把“组团式”援疆教育人才作为受援地区、受援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政治上充分信任、工作上大力支持、生活上热情关心、管理上严格要求,确保“组团式”援疆教育人才在合适岗位发挥骨干示范作用。

通过开展“组团式”援疆教育人才选派工作,充分利用对口援疆省市优质教育资源,向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选派一批优秀教育人才加强新疆教师队伍建设,集中力量培训和带动当地教师,通过“支援一所学校、示范一个地区”,提高新疆受援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水平,提升新疆教育造血能力,切实加强新疆教师队伍建设,为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培养爱党爱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责任编辑:张大海 UN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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