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不少家长咨询怎么给孩子转学? 那么通过本文,将告诉你乌市转学插班该怎么做?
(1)学生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生转学申请表》;学生转学手续应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学籍系统学生学籍转接。
(2)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3)监护人持转学联系单和相关材料到本区教育局联系。
(4)区教育局核准后安排接收学校,接收学校在转学联系单上加盖学校公章;转入学校盖章确认接收并上传《转学申请表》到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三方在电子学籍系统予以核办;跨省转学由转入学校提取学生档案;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5)监护人持盖有接收学校公章的转学联系单,到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办理转学手续。
转学需要家长自行联系好学校,家长带着接收学校出具的接收证明、原就读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户口本和居住证就可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学手续。
首先要看转学进来的学生户口是否属于该学区,其次就是部分学校会参加插班考试,学校还会再对此进行讨论研究,希望家长能耐心等通知。
(1)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化、父母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休学期间学生一般不允许转学。
(2)军队转业干部、现役军人、援疆干部、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随迁转学时,应遵照有关规定,由安置地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安排。
(3)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可以根据其学习能力安排在相应年级学习相应科目或其他学习内容。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4)转学前,一定要核实待转入学校是否还有学位,如果没有学位,那基本就是没办法转进去的。
乌鲁木齐学校入学压力大,一般来说,中心城区的学校都很难有空额,家长要提前半年开始了解居住地周边生源情况是否满额,学校有无空位接收。如果没有,就暂时不要带孩子过来,以免造成无学上,或者要到离家较远的学校上学,给孩子带来不便。
如果是新学年开学时,安排起来会比较顺利,但中途转来的学生需要提前打招呼,校方会查看是否有转走的学生,然后安排插班生。如果没有提前告知学校,入学的几率就会很小。
学生转学或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根据《2017年乌鲁木齐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规定:
(1)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
(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籍主管部门应在各学年开学一个月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核准本行政区域内一年级新生学籍。
(3)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4)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学籍跟每一个学生的家庭密切相关!对其中的一些家长最关心的疑难问题,小编根据教育部文件,给大家梳理如下:
1. 学籍号类型有哪些?
答:G字打头的学籍号一人一号,伴随学生整个学习生涯。另外,还有J字头的和L字头的。
G字头:将未分配正式学籍号的学生数据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进行比对,通过后分配“G”字头正式学籍号,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后,通过学籍系统下发。
“G”字头正式学籍号通过了全国查重、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比对等一系列程序的严格检验,是学生身份的权威标识。原则上不允许删除“G”字头正式学籍号,如涉及问题学籍确需删除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佐证材料报教育部处理。
J字头:对于没有提供身份证号但查重没有问题的学生,分配“J”字头正式学籍号。探索允许“J”字头学籍号,在学生补充身份证相关信息并通过查重认证之后,变更为“G”字头学籍号,但保存历史信息。
L字头:临时学籍号以“L”开头,是每个学生获得正式学籍号之前的必经阶段,是学生获得正式学籍号前办理各项业务的依据。各地各校在办理有关业务时要对持有临时学籍号的学生一视同仁,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2.“G”字头正式学籍号关键信息如何修改?
答:要有严格程序,并进行全国查重。
“姓名”和“身份证号”是两项关键信息,若需修改,应由学生所在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内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照片,县级学籍主管部门核办后,重新进行全国查重和身份比对。
3. 该学生在A校没有学籍信息,该如何处理?
学生和家长可向B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反映,责成B校同意释放学生学籍。
之后,向A校申请以转学的方式向B校调取学籍。
A、B学校之间或学籍主管部门之间有争议的,可参照对第二条的答复进行投诉。
4.没有全国学籍,要求学生退学符号规定吗?
某学校已接收学生就读,但又以学生没有全国学籍或无法转接学籍要求学生退学符合规定吗?
答:现实中,情况比较复杂,应该分类对待。
第一种情况:学校没有招生计划而招生,可以做退学处理,后果由学校承担。
第二种情况:学生之前没有学籍,但除此之外,符合入学条件,学校应按照规定为其补建学籍,不能做退学处理。
第三种情况:学生之前有学籍,学校应尽快发起转学向原学校调取学籍,不能做出退学处理。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的本意,是防止出现借读、超计划招生等违规行为,防控“人籍分离”,不应成为不接收符合招生入学条件学生的借口。当然,原则上学生到转入学校就读前,就应完成转学工作,不应出现长时间“人籍分离”情况。
5. 转学时没学籍怎么办?
答:学籍的主要功能是记录。不得将学籍作为入学和转学条件。
也就是说,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前提条件。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不应将学生之前有无学籍或学籍是否已转至接收地作为确定入学资格的必要条件。
原来已建学籍的,应通过学籍系统为其转接学籍;原来没建学籍的,应通过查重程序后为其新建学籍。学籍系统或数据传输出现故障等特殊情况时,可根据家长要求先通过线下流程办理转学,线下流程完成后,学生即视为在校生,之后再通过学籍系统完成电子学籍档案转接,实现“人籍一致”,最终审核以学籍系统的信息为准。
6. 新学籍系统中如何办理转学?
答:所需材料简化了,大多在网上办理。
在转学等业务流程中,学籍系统在学校和区县学籍管理员处理环节的基础上设置了学校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核办环节,相当于纸质材料的盖章审批。
因此,通过学籍系统办理转学,除了要求家长提供学籍准确信息(如转出学校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和转入学校(接收学校)需要在学籍系统内上传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之外,各地各校不应再要求家长(学生)提供其他材料。除了因故障需要先线下办理以外,取消纸质转学审批表和证明材料。
7.小学入学年龄截止日期如何确定?
答:学生入学年龄的截止日期由各省依据法律设定。未足龄学生跨省入学要慎重对待!
对于8月31日未满6周岁外省儿童入学需求要慎重对待,避免跨省就学后再转回本省就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以及因缓学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在校年龄,由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因此,学生入学年龄的截止日期由各省依据法律设定,全国未做统一规定。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供了入学截止日期控制功能,但已经授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自行设置截止日期。
8. 非小学一年级新生该如何建籍?
答:先查重,再建籍!
全国中小学生原则上应通过与学前教育管理系统对接或在小学一年级入学时建立学籍。少数因故没有建立学籍的非小学一年级学生,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每月月末将学生名单按规定的格式提交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进行全国学籍查重。查重通过的才能新建学籍,查重不通过的,应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理论上,学校均应为没有学籍的学生及时建立学籍。但为防止恶意或过失重建学籍,确保学生学籍全国唯一,保护相关学生利益,维护学籍管理秩序,对非一年级学生补建学籍的,必须进行全国查重。
9.在外省小学初中毕业后,如何回户籍地就读初中高中?
答:当地教育部门必须安排!
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毕业后回户籍地就读的,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统筹安排入学。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不得以无学籍或无法调转学籍为由拒绝接收。确定接收学校后,对有学籍的,由接收学校发起相关流程调转学籍。无学籍的,参照相关规定建立学籍。
初中毕业就读高中,需要按照规定参加相应的考试招生。招生的条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但不得以无学籍或无法调转学籍为由拒绝接收。凡是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同意接收的,均可通过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办理学籍转接。有转回户籍地就读计划的,学生和家长应及早了解户籍地高中报名考试招生的有关政策,按时参加当地高中招生考试。
10.“出国留学”等状态的学生如何办理转学?
答:正常办理!
进一步贴近服务学生和家长,适应学籍管理实际,学籍系统将允许处于“出国”“其他离校”“退学”“开除”等状态的学生直接办理转学(含跨省转学)。转学完成后,学生状态不变,在转入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后变为在校生状态。“休学”状态的学生应在原就读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后再办理转学手续。
11.跳级和留级的学籍该如何处理?
答:这个没有全国统一规定,《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已授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中小学生跳级和留级等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管理办法。
需要说明的是,学籍系统具备相关处置功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省学籍管理的具体规定设置地市、区县的处理权限。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促进每一名学生的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探索建立和规范学生跳级或留级的工作机制,指导地市和区县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当然,义务教育属基本公共服务,具有平等、公平、强制等特征,所以原则上不鼓励留级、跳级。留级、跳级问题属于具体的学生管理问题,是学籍异动,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留级、跳级的条件和办理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作出规定。
12. 学籍信息如何更新?
答:由班主任通知学校学籍管理员,县级部门每学期核对一次。
每名学生的学籍信息中,“是否留守儿童”“是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政治面貌”“现住址”“联系电话”“户口所在地”“上下学交通距离”“上下学交通方式”等字段可能发生变化,班主任要将学生上述信息的变动情况通知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内及时更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信息核查工作机制,每学期核查一次学籍信息变动情况,确保学籍信息准确,与实际一致。
13. 家长碰到学籍问题该咋办?
答:及时向学校和学籍管理部门反应情况。
根据规定,要进一步向社会公开省级以下学籍管理部门受理投诉的电话和邮箱,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处理有关问题。属于省级学籍管理和省级运行环境的问题应由本省解决,跨省业务和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要以报告单形式及时报告教育部。
(以上内容根据往年整理,仅供参考) 来源,领先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