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和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的公告

1060次浏览 | 2021-03-05 11:31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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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新疆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和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的公告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新疆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新疆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于2021年3月5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3月5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网、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核查。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新疆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新疆南疆四地州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0分,除新疆南疆四地州以外的其他放宽地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通过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参加新疆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一)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于2021年3月7日8时至3月9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申请人应于2021年3月10日至3月12日到受理机关指定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受理日期为2021年3月15日。
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户籍不在新疆的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新疆的报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2.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3.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4.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四、其他事宜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申请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当遵守国家、申请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等各项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1年3月4日    

责任编辑:张大海 UN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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